中国有几个县城

中国有多少个县

1、中国共设有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60个市辖区、368个县级市、1453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三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的基础。

2、年中国有1866个县。截至2022年7月28日,我国县和县级市数量分别为1472个和394个,二者共计1866个。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

3、截至2022年4月,中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46个,包括965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32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等乡级行政区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4、截止到2020年7月,中国大陆共计1312个县,117个自治县;另有973个市辖区、388个县级市、49个旗、3个自治旗、1 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县级区划。“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5、中国有2848个县级行政区。中国共有2848个县级行政区。包括967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32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6、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多少个县和区

全国有1347个区县,分别是: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共计1347个县,另有117个自治县。

全国共有2844个县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 、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根据百度地图查询显示:全国共有2843个县级行政区。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

县级行政区共有2843个,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以上数据截止到2021年3月,已公布的数量)。 清末以来,我国行政区划变动频繁。

在市层面,中国设有4个直辖市、294个地级市和363个县级市,共计661个市。 在县区层面,中国设有1355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和1个林区。 市辖区的数量为962个。 中国的总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三或第四位。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有多少个县

县的历史沿革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的,而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代晋国。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

平均每个省管辖10个地级市,最多的是广东和四川有21个地级市/自治州,最少的是宁夏只有5个地级市。中国大陆31个省级单位,又细分为977个区,395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林区(湖北神农架林区)、1个特区(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全国有2844个县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为三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省、自治区)直接管辖。

全国共有679个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和1446个县(自治县)。“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

全国共有2844个县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 、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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