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博精神病同态复仇
刑法中为什么要严厉禁止同态复仇
1、近代以来,刑法.理论认为即使不是重刑,仍然能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施用酷.刑本身就存在种种弊端,因而血.腥的“同态报复”就更不可能被接受。到了现代,刑法.理论由“报复理论”与“威慑理论”转向“保.障理论”与“改良理论”。刑罚的目的也不再是报复与惩戒犯罪,而是预防犯罪与教育罪犯。
2、因为我国刑法原则不是为了“复仇”,也不是为了报复犯罪人,而是为了惩罚犯罪,教育本人、警示社会。“同态复仇”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不人道。
3、在电影《神探大战》中,林峯饰演的角色方礼信之所以会问禁止同态复仇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默认了同态复仇行为的话,刑法就会失去他们自身的约束力。在剧中,那些犯罪团伙一方面是受到头目的教唆和,另一方面是之前他们确实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什么是同态复仇法
1、同态复仇法 就是一种以人身偿债同态复仇的手段 侵犯同态复仇他人的身体属于侵权行为之债 ..简单来说就是“以牙还牙同态复仇,以眼还眼”而《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但只有在等级相同的人之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
2、同态复仇英文:equal retaliation东西方总括而言,人类的复仇文明,大致经历同态复仇了3个阶段: 血亲与血族复仇,它在时间与空间上都具有无限性,直到对方被毁灭为止,这也被称之为无限复仇。
3、同态复仇原始社会中的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
4、指早期巴比伦法律所发展的一个原则,即犯罪分子应当受到和他施加给受害人完全相同的伤害或损失来作为惩罚 原始社会中的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
5、所谓的概然性是现实社会中偶然性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其规律性的,根据大量的现象是可以估算出实践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的,这种可能性就是同态复仇我们所定义的概然性.法律中常说的概然性是案件事实的可能性。高度概然性是排除合理怀疑,可能性大。
什么是同态复仇?
同态复仇英文:equal retaliation 东西方总括而言,人类的复仇文明,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血亲与血族复仇,它在时间与空间上都具有无限性,直到对方被毁灭为止,这也被称之为无限复仇。
同态复仇法 就是一种以人身偿债的手段 侵犯他人的身体属于侵权行为之债 ..简单来说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但只有在等级相同的人之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
指早期巴比伦法律所发展的一个原则,即犯罪分子应当受到和他施加给受害人完全相同的伤害或损失来作为惩罚 原始社会中的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
奴隶制法的“同态复仇”是什么意思?
1、他生活在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任国王,在位长达40多年。您励精图治、锐意进取,终于经过南征北战统一了两河流域,使巴比伦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城邦成长为了古西亚地区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在古巴比伦王国统治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2、大多保留了适合于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原始社会的某 些行为规范的遗迹 如埃及、巴比伦、中国等古东方一些国家较长时期地保留着以国王为代表的奴隶主集体占有土地和奴隶的公有制;在刑法方面,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即以命偿命、以伤抵伤的痕迹在奴隶制法中也有反映。
3、汉谟拉比法典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确定了私有制,此外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原则和神明裁判的习惯。
4、《十二表法》肯定了私有制,保护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确立了奴隶主阶级的所有权是不可侵犯的。《十二表法》的这些规定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十二表法》的一个特点是规定了同态复仇。
同态复仇有什么问题?
首先通俗的解释一下“同态复仇”。也就是说,你打了我,我可以去打你(这种我打你的权利来源于”你打我的行为“,这种权利来源就是不对的,是恶的,正当的权利的来源是义务,是善的)。我打你,就是同态复仇,不管我打你是我自己的私力救济还是被赋权,都是不允许的。
缺陷:“同态复仇”,妇女被剥夺政治权利,严格限制奴隶和隶农;维护罗马奴隶主特权;只是男性公民、自由民拥有政治权力。(5分)(2)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以罗马法为基础;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一些诉讼原则源于罗马法。(2分)(3)罗马法的缺陷是历史局限的产物。
同态复仇法是一种古老的复仇习俗,源于原始社会,其基本原则是受害者或其近亲以相等的力量报复加害者。这种习俗在古代法律中有所体现,如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同态复仇法因其极端性和不公正性逐渐被现代法律体系所淘汰。
所以说,同态复仇是原始社会低下生产力的伴生产物,它有利于原始社会部落间的稳定,但以生产力的标准,这是一种落后的复仇思想——它是落后生产力条件下的无奈选择,它不能为复仇者带来任何物质利益。
同态复仇。是原始社会中的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
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法典对奴隶制予以严格保护,体现了法典的性质。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法典的制定标志古西亚法律制度的进步,国家的成熟。